团体赛规则
小团体赛
(1)参赛条件:参赛会员交参赛鸽达6羽以上(含6羽)者即有资格参加小团体奖,多出6羽另编小团体组,按a、b、c…组区分。
(2)比赛方法:小团体赛以决赛700名以内归巢羽数(2羽以上含2羽)多者为胜排定名次,若羽数相同,以该组决赛名次最前一羽成绩为准,前者为胜。
(3)小团体赛有效报到期与第三关决赛有效报到期一致。
(4)处理机制:若有效报到期内归巢团体数小于获奖团体数,剩余奖金由具有团体资格的上笼未获奖鸽(按羽数)均分;若有效报到期内无归巢团体参赛鸽,则全部奖金由具有团体资格的上笼鸽(按羽数)均分。
小团体赛录取获奖名额和奖金分配,前十名各颁发奖杯1樽。
大团体赛
(1)参赛条件:参赛会员交参赛鸽达12羽以上(含12羽)者即有资格参加大团体奖,多出12羽另编大团体组,按A、B、C…组区分。
(2)比赛方法:大团体赛以决赛700名以内归巢羽数(2羽以上含2羽)多者为胜排定名次,若羽数相同,以该组决赛名次最前一羽成绩为准,前者为胜。
(3)大团体赛有效报到期与第三关决赛有效报到期一致。
(4)处理机制:若有效报到期内归巢团体数小于获奖团体数,剩余奖金由具有团体资格的上笼未获奖鸽(按羽数)均分;若有效报到期内无归巢团体参赛鸽,则全部奖金由具有团体资格的上笼鸽(按羽数)均分。
大团体赛录取获奖名额和奖金分配,前十名各颁发奖杯1樽。
即日起系统自动分配组别,参赛会员可在3日内确定组别,截止时间为4月9日18点。确定组别后不得转组参赛。逾期将以系统自动分组为准(不同参赛会员不可并组)。